大學教師的特別勞工卡程序 徐樂夫律師法律專欄   許多大學教師,因為具有高學歷以及一定的學術成就,是以雇佣為基礎的第一優 先以及國家利異豁免的非常好的候選人。但是,一些大學教師可能有其各自的原因及 理由,需要通過勞工卡程序去申請綠卡。勞工部適用一種特別處理程序︵Special Handling︶去審理大學教師的勞工卡申請。   特別程序的特別之處在於勞工卡的審理標準。在一般勞工卡程序下,勞工部的審 理標準是美國勞工市場是否有符合雇主的最基本要求的美國工人,如果有這樣的美國 工人可以滿足雇主的最低要求,雇主應當雇佣美國工人而非外國工人。而在特別處理 程序下,勞工部適用更好資格的標準而不是最低要求標準。也就是說,盡管有美國工 人可以滿足雇主的最低要求對特定的位置,但alien有更好的質素比美國工人,雇主 可以雇佣alien而不是那些美國工人。特別處理程序幫助美國大學去雇佣更好的老師 ,以提高師資及教育水平。特別程序的另一些特別之處有:州勞工部門不一定放一個 30天的job order在所在州的job bank;如果雇主通知了所在機構內的工會代表,不需 要有一個招聘廣告張貼在雇佣場所。但如果沒有工會代表或沒有通知工會代表,雇主則 必須同一般勞工卡程序一樣張貼招聘廣告10天在雇佣場所。所不同的地方是,雇主可 以在外國工人已經被選擇之後的10個月以內,也可以是正在申請及評估階段。   特別程序雖然適用於教師,但並不適用於中學或小學教師,而只適用於學院或大 學教師。學院或大學應當符合一些條件:第一,他們是僅僅錄取工中畢業生或相當於 高中畢業生;第二,聯邦或州政府已授權這個機構提供一種除高中以外的教育課程; 第三,這個機構可以授予學士或更高學位,或者提供的課程可以被另外有權授予學士 或更高學位的大學接受做為學位課程。比如社區大學,本身可能僅僅授予 Associate Degree,但一些課程可以被其他學士授予權的大學承認︵credired︶ 。勞工部並不要求這種學院或大學的所有課程被其他大學接受。   做為申請特別程序的大學教師,勞工部要求必須從事一些課堂教學。如果純粹從 事研究工作或其他非課堂教學任務,並不適合特別程序。勞工部舉例,一個帶學生實 習在教學醫院的醫生,並不能適用特別程序,因為帶實習不是課堂教學。勞工部並沒 有規定教學時間,以及教師是否在tunure-trade並沒有關係。一般地,job description 或學校同教師之間的雇佣合同可以反應這個教師有無課堂教學任務。   申請特別程序所要求的材料也同一般勞工卡程序有所不同。雇主應當提出證據證 明教師是通過一個競爭性的選擇程序;雇主應當提交一個徵人廣告在一個全國性的教 育雜誌上;雇主需要提交招聘報告,解釋招聘程序,確認多少人申請以及外國候選人 為什麼比其他人更合格,包括Alien的教育、專業素質以及學術成就。   特別程序是教師申請綠卡的一種方式,許多大學的法律部門可以免費幫助教師申 請。但特別程序本身並不見得快,取決於各州勞工部門所受理的這類申請數量以及按 排順序。大學教師也可以以快速勞工卡程序去申請綠卡,在大部分情況下,RIR程序比 特別處理程序更快。但在需要作決定之前,應當首先同所在州的勞工部門連繫,確定 它們的審理時間。  (本文目的是為公眾服務。有關問題可聯繫徐律夫律師﹐電話﹕314-863-7706或 314-569-1408 or cellphone 314-518-4269或E-mail:lxu@attor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