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新稅法簡介(之三) 安斌 會計師(CPA) (5)有關教育費用新稅法 (a)子女教育基金 新稅法從明年起將現行的子女教育基金由每人每年的$500改為每人每年$2,000。如 您回憶我在98年介紹這一全新稅法(子女教育基金)時﹐為大家算過一筆帳。即使以 每年每人$500為限﹐以28%稅率和以8%平均年回收率計算﹐一個有兩位子女(分別是 3歲和6歲)的家庭如每年為每位子女存儲教育基金﹐在子女進入大學時仍可以省下聯 邦所得稅$2,600。而以新稅法的$2,000為教育基金限額﹐同樣情況的家庭可以省聯 邦所得稅約$9,500(仍以年投資收益平均8%計算﹐但所得稅率為新法的25%)﹐更是值 得符合條件的家庭的重視。 新稅法同時還進一步放寬了存放子女教育基金的納稅人收入限額﹐即從現行的$160,000( 從$150,000遞減)收入為限昇到$220,000(從$190,000遞減)。再者﹐其免稅提取使用 也不僅限于現行稅法的高中後教育﹐而是可以包括小學、中學、高中、私立和12年 制教會學校的各種費用﹐包括家教、校服、電腦、 軟件、交通等等﹐而不是現行稅 法中的僅限于學雜費用。 與聯邦稅法在教育費用減稅上的原則相吻合﹐納稅人一般不能在同一年內“重複” 或同時享受多項教育費用減稅。但正如同我們在短文或顧客信函中一貫報告和證實 給大家的﹐有計劃行事的納稅人仍然可以比“隨遇而安”的納稅人節省更多的稅額。 (b)學費積蓄減稅 現行聯邦稅法僅推延州政府設立的納稅人為子女存儲高等教育資金積蓄的納稅—提 取這種積蓄時將在子女名下課稅。新稅法從明年起把現行稅法中的這一條例改為提 取時完全免稅。新稅法還將允許私立教育機構設立的同類教育資金積蓄或預付學費 等項目也享受免稅條例。 (c)大學學費貸款利息及在職教育費用 新稅法把納稅人支付學費貸款的利息減稅條件放寬。從明年起﹐單身享受這一減稅 條例的收入上限將從現在的毛收入$55,000改為$65,000﹔夫妻合報將從現在的$75,000改 為$130,000。同時﹐現行稅法僅允許納稅人扣減支付學費貸款的前60個月的利息﹐ 新稅法則將這一時限完全取消。 新稅法還把職工接受在職教育的每年$5,250免稅額(僱主花費)條款固定下來﹐而不 是舊法中的不定期的延續。從2002年起﹐這類僱員免稅的教育費用還擴大到包括攻 讀研究院課程的教育花費﹐取消了現行稅法中僅限于大學本科教育費用的限制。 (d)大學學費減稅 新稅法引入了全新的大學學費減稅條例。從2002年起﹐單身收入在$65,000以內﹐ 夫妻合報收入在$130,000以內的納稅人﹐可以每年扣減不超過$3,000的大學學費。 這項全新的扣減聯邦稅的條例適用于納稅人本人及其被撫養子女﹐並且不管是否使 用逐項扣減都可能享受這一優惠。2004∼2005年時﹐這項扣減可最高昇為$4,000。 但它隨ぴ納稅人的收入的提高而降低。再有﹐除非國會屆時延續其有效期﹐這條全 新省稅條例到2005年後就過期失效。 下次將為大家介紹有關退休金省稅等方面的新稅法。(安斌會計師專業公司電話﹕314-977- 0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