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將要實施的H-1B快速審理程序 徐樂夫律師法律專欄   移民局打算很快開始實施H-1B的快速審理程序。這個程序要求雇主或受益人多 交1000美元快速審理費除了正常的H-1B費用,移民局將在接到申請的15天內做出批 准、補件或否決的決定。移民局已經從六月份開始對某些非移民簽證或status適用 快速程序,那些非移民身份申請包括E-1,E-2,H-2A,H-2B,H-3,L-1,O-1,O-2, P-1,P-2和P-3。   快速審理程序實際上從開始就有不同意見,因為移民局在人力、財力沒有改變 的情況下,快速審理一部份申請就等於拖延另一部份申請的審理時間。從一般情況 下,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每一個申請輕重緩急,有所不同,許多申請具 有急迫性的特點。特別是當經濟就業情況不好的情況下,加速程序可以滿足雇主及 受益人實際及心理上的需要。比如受益人被緊急外派美國境外工作,需要一個H-1B 批准書去申請回美簽證;一些學生的畢業實習馬上要到期,需要一個H-1B及時地銜 接以保留工作的連續性;一些原先H-1B持有人因為種種原因失去工作而需要一個新 的H-1B盡可能地保持身份的合法性。   但是,H-1B的快速審理程序的效果還需在它實際實施之後加以評估。如果在H-1B 申請中已經包括了LCA,如果其他材料齊全,在移民局審批實際上也很快。我們律師 事務所一個H-1B申請,移民局在5月1日發出接到通知︵receipt notice︶,5月30日 發出批准通知。如果這個申請放到快速程序,1000美元快了15天或20天,取決於快速 程序實際上到底有多快。   另外一個因素在考慮是否申請快速程序是關於合法身份的連續性問題。在新的 H-1B立法下,一般認為,一個H-1B乃申請在收到receipt notice的情況下,可以保 持身份的合法性和開始新的工作為新的雇主。因此,保持一個原先的H-1B持有人的 合法身份同H-1B何時審理、何時批准沒有必然連繫而同何時遞上第二個H-1B申請以 及移民局何時接受有關係。因此,問題往下推演是是否快速程序能比一般程序更早 發出接受通知。因為快速程序限定最長為15天,實際上它應該更短,所以是否移民 局會花時間在準備及發出receipt notice還是一個問題。在H-1B快速程序實施之後 才可以做出評價。一般地說,H-1B快速程序可能並不會提供更好的途逕去保護合法 身份的延續性。   毫無疑問,H-1B快速程序是一件新事情,肯定是出於一個善意的動機去解決一 些緊迫性申請的特定需要。另外,因為它有特定的收件渠道、特定的連繫電話、Fax 、電子信箱和地址。它肯定比一般申請案容易追蹤查詢,而一般case在移民局裡你 有的是一個永遠打不進去的電話號碼。總之,每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需要及各種 因素去決定是否採用這個快速程序。徵求律師有此強的人意見可能是有益無害的。 ︵本文僅是介紹性、探討性文章。特定case請同專業律師連繫。徐樂夫律師的連 繫電話是314-569-1408或E-mail:lxu@attor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