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新稅法簡介(之二) 安斌 會計師(CPA) (3)逐步提高孩童抵稅額 新稅法將孩童抵稅額從改變前的每人每年$500提高為2001年到2004年 的每人每年$600﹐2005年到2008年的$700﹐2009年的$800﹐直到2010年的每人每年 $1,000。 新稅法並沒有改變享受孩童抵稅額的基本條件﹐即它是給有17歲以下 被撫養子女且調整後收入在$75,000(如單身或單親家長)和$110,000以下(如夫妻合 報)的納稅人的。所以雖然抵稅額增加﹐很多中產階級家庭仍難以享受到這一優惠。 (4)增加子女或被照看親屬的幼稚園或照看費用抵稅額 新稅法把子女幼稚園或傷殘親屬照看費用享受抵稅額的基數從現行的$2,400提 昇到每人每年$3,000(二個或更多最高以$6,000計)。同時﹐照看費用抵稅額百分比 由現行的最高30%提高到35%(對低收入納稅人說﹐從過去的30%×$2,400﹐即$720提 為新稅法的35%×$3,000﹐即$1,050)。 因為這一費用的抵稅額比率是隨著納稅人收入的陞高而減少﹐對大部分 家庭說一般也只能享受最基本的20%的比例。 雖然如此﹐大家仍然可望從2003年此 項新法生效時每年為每位子女多留在自己口袋裡$120。即從過去的抵稅額每位子女 幼稚園/照看費用抵稅額的$480(也就是 20%×2,400)到新稅法的$600(即20%×$3,000)。 如果您有二個或更多子女﹐可享受$1,200幼稚園費用抵稅額(現行稅法則僅有$960)。 與孩童抵稅額不同的是納稅人享受幼稚園/照看費用抵稅額不受其收入 限制。 即從低收入的35%費用抵稅到中產階級直到高收入層﹐仍至少有20%的費用抵 稅額。這一條在現存法律和新稅法中都是一致的。 如納稅人參加所在工作部門的“稅前”幼稚園費用扣減(在您能估算時應儘可能利 用此種省稅方式)﹐上述抵稅額則有相應減少直至不能享受(即一筆費用不能享受雙 重減稅)。新稅法為鼓勵僱主為僱員提供幼稚園服務﹐又新設立了給僱主的抵稅條例﹐ 其生效期是2002年。新稅法還同時提高了領養幼兒的稅務優惠。 下次為大家介紹新稅法中有關教育費用省免稅的條例。(安斌會計師專 業公司電話﹕314-779-0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