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逍遙談 [題目](78 ) [作者] 柞里子 “焚書”也往往被誤解為旨在打擊儒家﹐細味李斯的建議﹐並不如此﹐至少是並不盡然。首先 ﹐李斯的首要目標不是儒家經典而是非秦的史記。既是責令史官銷毀﹐可見即使朝廷亦不留存﹐志在徹 底滅絕之。其次﹐民間所藏儒家經典如《詩》與《書》﹐雖在燒燬之列﹐非儒諸子百家的著作也同在燒 燬之列﹐可見矛頭所向﹐並非以儒為限。第三﹐博士之職依然如故﹐仍以掌《詩》、《書》為務﹐可見 儒家經典民間雖不復存﹐而居朝廷者仍在。非儒諸子百家之言本不在博士所掌之內﹐如今民間所藏復遭 禁止﹐是蕩然而無生存餘地﹐可見其受創之重必然遠出儒家之上。秦亡漢興﹐書禁解除之後﹐儒家經典 大都得以復出﹐而非儒諸子之言大都泯滅﹐正可證明柞里子此說不誤。 所謂諸子百家者﹐舉其大略而言﹐其間也有獲得保護者﹐比如﹐醫藥、卜筮、種樹的書不予焚 燒之列。回想文化大革命橫掃“四舊”之際﹐也是技術性的書籍得以苟全﹐能不令人發歷史性的會心微 笑﹖准許民間私藏者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而言不及法家﹐又稱“欲學法令﹐以吏為師”﹐可見法 家著作也在焚禁之列。後世論秦者﹐不僅大都以為秦詆毀儒學﹐也大都以為秦尊奉法學。以此觀之﹐不 僅毀儒之論為誤會﹐尊法之論亦為誤會。或以為既可“以吏為師”而學法令﹐則顯見法家確受尊崇。其 實不然。首先﹐法家著作不等同法令和法律﹐法家也不等同執法的官吏。能從執法官吏手上學到的只是 法令和法律條文以及執行法令和法律的手續﹐學不到法家的政治理論。其次﹐李斯言必稱申、韓。上文 曾指出﹐申不害與韓非雖有法家之名﹐而實際上都是術家。以李斯的形跡考之﹐也是大都投機取巧、以 迎合為務﹐故其為人也﹐亦為術家無疑。丞相既尚術﹐手下的官吏亦大都尚術可想而知﹐故即使能從秦 的官僚系統中拾得一鱗半爪思想性的東西﹐想必亦非法家思想而是術家思想。 以上便是秦始皇“焚書”的簡單經過﹐其目標並不在儒﹐其起因在于有人要恢復封建。兩千年 後的一些讀書人把取代封建的郡縣稱之為封建﹐不僅混淆稱謂、歪曲歷史﹐而且也實在是對不起因封建 、郡縣之爭而遭焚燒的書。提起歷史上對文獻的毀滅﹐一般人大約只知道有秦始皇焚書這一案。其實每 逢改朝換代﹐圖書文獻少有不燬于戰火者。例如﹐秦始皇焚書不旋踵而秦亡﹐項羽屠咸陽、焚阿房。於 是﹐收藏于秦朝廷的書籍﹐連同秦欲保留的秦的史記在內﹐統統化作灰飛煙滅。其損失不見得就小于秦 始皇的焚書﹐只是提起的人不多﹐項羽遂僥倖逃過“焚書”的罪名。雖改朝換代而不殃及圖書文獻者﹐ 大都出于篡位。論史者往往歌頌打天下者為英雄﹐嘲笑篡天下者為豎子。就保全圖書文獻而言﹐則幸虧 歷史上有不少豎子﹐倘若都是英雄﹐中國文化恐怕早就名副其實斯文掃地了。此外﹐歷史上也有名不正 、言不順的毀書案。稱之為名不正、言不順﹐因其不像秦之焚書﹐明目張膽﹐直以“燒”字呼之。這類 毀書案往往打著整理圖書的旗號﹐因而以為其有功于保留書籍者眾﹐知其篡改和銷毀圖書者寡。清代纂 修所謂“四庫全書”就是一例。 據《史記》﹐《詩》、《書》都曾經孔子刪改。如果這說法可靠﹐則孔子似乎是第一個記錄在 案的篡改和銷毀圖書的人。近人大都對孔子刪《詩》、《書》說持懷疑的態度。刪《詩》之說﹐似乎已 由最近出土的《詩》所否定。至于刪《書》與否﹐則未可貿然下否定結論﹐因近人對《史記》的懷疑往 往可以用“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描繪之。比如﹐近人大都懷疑《史記》因孫武有《孫子兵法》而誤以 為孫臏也有《孫子兵法》﹐結果是偏偏有孫臏的《孫子兵法》出土﹐證明司馬遷不誤。竊以為除非有確 鑿的證據﹐否則﹐對于先秦的歷史﹐與其信近人﹐寧可信司馬遷。史學不是科學﹐不遵守後來居上的原 則﹐一般來說﹐愈接近歷史的人的說法、猜測和理解﹐愈可能接近真相。且不說近人學問深淺未見得能 望司馬遷的項背﹐至少是比司馬遷去先秦時代相差兩千年。孔子的刪《書》﹐當然並不能與秦的焚書或 清的毀書相提並論﹐因為孔子只代表個人﹐並沒有、也不具備權力強迫普天下之人效仿之。不過﹐如果 孔子確曾刪《書》﹐而且其刪改的動機又確如司馬遷所說﹐在于剔除不合孔子心目中的王道者﹐那麼﹐ 如果孔子有機會居李斯或秦始皇之位﹐是否會發生一次“孔子焚書”案﹖銷毀一切與《春秋》相抵觸的 史記和一切非儒家的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