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PhD學生國家利益豁免申請28天被Nebraska中心批准 徐樂夫律師法律專欄   自從1998年移民上訴局對紐約交通部case的裁決之後,以國家利益豁免的移民 申請變得相當困難。困難之處在於裁決中所確立的三條標準,特別是第三條標準太過 模糊和籠統。但是,在經過二年多時間之後,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結果明顯地比1998 年底和99年期間有所改善。本律師事務所最近︵05/2001︶成功地幫助一個PhD學生申 請國家利益豁免,在28天時間內case獲得批准而沒有需要進一步證據的要求。徵得當 事人同意,本文作一個簡單介紹。   申請人劉先生︵為保密起見,劉是假姓︶,本科畢業於中國一個名牌大學,在中 國有幾年的工作經驗。來到美國之後被錄取為博士生,從事與癌症有關的研究。已經 獲得碩士學位︵這是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的前提條件之一︶,正在博士最後半年準備論 文階段。申請人是美國某專業協會的成員,出席過一些協會的年會。申請人在中國發 表過二篇論文在中國專業雜誌上,在美國有二篇論文發表在二個比較好的專業雜誌上。   從一般情況分析,這個申請不是非常典型的那一種:既不是典型的強,也不是典 型的弱。在目前這種形勢下,這個申請還面臨二點外在不足:第一,移民局並不鼓勵 在讀博士生去申請國家利益豁免,德州移民中心︵TSC︶在一個非正式文件中特別強 調了這一點。第二個不足是,申請人所在的Nebraska移民中心相比較一些其他移民中 心,審批NIW申請似乎更嚴格。但是,申請的過程及結果非常順利。沒有任何要求補 充材料的要求,從Nebraska中心接到的第一封信是receipt notice,第二封信是 approval notice,兩封信的間隔是28天︵April 9 to May 7︶。   有幾點心得和經驗提供出來做為討論或參考: (1)一個正確的策略決定。很明顯,申請人只有二篇論文在美國,又沒有直接的工作經 歷在美國,所以不是典型強的申請,但是,移民局早就強調,文章多少並不起關鍵作 用。因此,申請的中心在於突出這二篇論文所包含的意義以及它對美國人健康的意義 。自從紐約交通部case的裁決之後,NIW的審查標準越來越同第一優先︵EB-1a or b︶ 的審批標準靠攏。我們參考了第一優先移民申請的許多因素。基本原則是:觀點,用 證據去支持觀點,然後用其他證據去支持支持觀點的證據。最後,諸多觀點去支持一 個結論,授予申請人NIW申請是美國的國家利益。 (2)推薦信。推薦信在NIW申請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申請人本身條件還不算太強 的情況下,推薦信的作用更顯重要。我們所希望看到的推薦信是:(1)來自於學術權 威的。所謂學術權威很難下定義,一般指的是:有一定職位,相當長工作經歷及有相 當多學術論文和頭銜;(2)來自於沒有直接工作關係的中立的客觀評價者,如雜誌編輯 ,沒有見過面或偶爾有點頭之交但引用過當事人文章或僅僅通過申請人的論文而寫的 推薦信;(3)當事人老板的推薦信,雖然這種推薦信有主觀性之處,但他最熟悉申請人 的工作及意義,所以能寫出別人寫不出來的東西。而且,若申請人連自己的老板的推 薦信也要不到,給人一種懷疑的直覺。推薦信不在於長,一個page或一個半page絕對 可以寫出好的推薦信。在這個申請中,我們用了七封推薦信,有幾封來自於那種可稱 之為權威的人;有一篇來自於從未與申請人謀過面的教授;一篇來自於引用過申請人文 章的人;有一個雜誌reviewer,匿名正面評價。當事人的老板寫了一封相當不錯的推 薦信。 (3)律師的cover letter。律師的cover letter緊緊圍繞著移民上訴局在紐約交通部裁 決中所確立的三條標準。這三條標準是當前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中最重要的指導原則。在 某種意義上講,是唯一的標準。但是,三條標準又以第三條最為主要。在cover letter 中,第一條標準我們只用了四句話六行字去證明;第二條標準用大約半個page去證明。 因此,實際上整個cover letter是圍繞第三條標準展開和論證。即,為什麼適用勞工 卡申請會影響到美國的國家利益。 (4)運氣。運氣無處不在,包括NIW申請。但在這個申請中,還沒有足夠的信息,去得 出結論它有或沒有;或如果有,它又到底起了多大作用。   一般性結論是,已經拿到Ph-D或碩士的人肯定有更好的位置去申請NIW。但法律 並沒有限定PhD學生不能申請NIW,許多好文章好成績出自PhD學生之手。每個申請必須 從全面的材料去分析。風險無處不在,機遇也無處不在。最後想要強調的一點是,劉 先生是個做事非常認真和踏實的人,能夠非常好地配合律師。相互信任與配合肯定是 一個positive的因素對於case的成功。 ︵本文目的是為公眾服務。有關問題可聯繫徐律夫律師,電話:314-863-7706或 314-569-1408 or cellphone 314-518-4269或E-mail:lxu@attor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