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慶典 活動須知 一、參加資格: 僑胞入境時間應在九十一年九月一日以後,八月卅一日以前回國者,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 接待服務處恕不接受報到。 二、報到注意事項︰ (一)報到時間︰ 自十月五日起至十月九日止 (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二)報到地點︰ 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 (臺北市徐州路五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一樓)。 (三)應備文件︰ 1.入境證件(護照或入國許可證等證件)。 2.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二張(已繳交者免附)。 3.僑團報到應檢附團員名冊一份。 三、南下參訪登記︰ (一)登記日期︰ 自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二)登記方式﹕ 1.個別僑胞︰以下列方式完成報名登記 (1)線上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登記。 (2)傳真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下載僑胞登記表或影印後附僑胞登記表詳填後,傳真至僑務委員會辦理。傳真號碼︰02-23566331、23566399、23566323。 (3)通訊登記︰以快遞或掛號將僑胞登記表逕寄僑務委員會(快遞日或掛號郵戳需在九月卅日以前)。 2.僑團︰請填寫僑團名冊並於僑胞登記表分別註明是否參加南下活動,並依組團注意事項辦理登記。 五、組團注意事項︰ (一)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人數以十人至四十人為度。 (二)僑團組成後,請以正楷填寫僑團名冊(含僑胞登記表),每人檢附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二張(背面請書寫中、英文姓名)送交駐外館處核轉本會。 (三)僑團名冊請以實際返國團員確實填寫,已在台定居及無法返國者請勿列入。 (四)僑團回國前,如抵台日期、飛機班次或回國人數有所變動,請先行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02-23566331、23566377。 (五)為方便接待,同一僑團接送機均以一次為限。 (六)接送機日期︰ 接機︰十月五日起至十月九日止。 送機︰十月十四日起至十月十七日止。 六、附註︰ (一)參加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請於啟程回國前,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二)慶典期間參加僑務委員會所安排之團體活動,交通工具由僑務委員會統籌調派。自由活動或個別活動,不提供交通安排。 (三)僑務委員會慶典接待服務對象以僑胞為限,外籍人士恕不接待。 (四)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