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國民返國行使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辦法說明會」 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於11月8日(星期六)下午三時假堪薩斯州奧佛蘭市之寶翎餐廳舉辦「海外國民返國行使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辦法說明會」,由王處長若琴與該處秘書向與會者說明相關之規定,以使有意於2004年3月20日返國投票之僑胞得以了解行使該投票權應注意事項。 王處長表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辦法」之規定,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得自本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明(九十三)年二月九日止,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經核准即可返國持有效之我國護照投票。擬登記者需填寫申請書併同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上有照片之頁)影本寄達或送達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應附書明申請人或國內代收人姓名與收件地址之回郵信封,寄達日期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憑;也可委託他人辦理,只要將委託書送交現居住地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妥驗證手續後,受委託人即可連同前述各款書件代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但如在投票日六個月前即在國內設立戶籍,至投票日仍繼續設有戶籍,則依法取得國內選舉人資格,屆時則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不可憑其他任何身分證件)赴投票所投票。有關之規定及「登記申請書」與「委託書」可上「僑務委員會」網站查詢並下載使用,該網址為: www.ocac.gov.tw。 王處長並歡迎仍需該處協助有關規定之僑胞隨時與駐堪薩斯辦事處聯絡,聯繫電話為(816)531-1298,E-mail為kcteco@sbcglobal.net,通訊地址為3100 Broadway, Suite 800, Kansas City, Missouri 6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