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的現實---何處是止境 冷眼 自有人類歷史以來﹐追求同等對待是人所要求及嚮往的。同等對待已差不多成為事實。例如女性的地位已差不多與男性看齊。想不到同性戀的人亦以此為口號﹐要求跟異性戀的人一樣﹐可結婚﹐做父母﹐在法律上平等。 現實有好有壞﹐近日在西方國家所發生的同性戀節節勝利的現實﹐實在非常可悲。不但如此﹐筆者認為這好像河堤崩潰﹐一發不可收拾﹐將來如何是未知之數。 專攔作家高柏 ( Johan Goldberg ) 已宣佈同性戀人士已勝利。六月廿六日﹐美國最高法院以六比三的比例﹐宣判德州內同性戀是罪行的法律不合乎美國家憲法的精神﹐要被取締﹐原因是這法例破壞了人的私隱權而國家憲法是保障人的私隱權 ( Privacy right ), 代表勝方的法官甘乃迪說﹕[州政府不能將他們(同性戀的人) 的性行為視為罪行﹐從而貶低他們﹐國家憲法內的自由保障他們可以作出這樣的選則擇。] 甘氏是最保守總統列根所委任﹐現在可能思想已改變了。 美國對同性戀問題的處理已越來說鬆懈﹐在六零年代﹐每州的法例都是禁止同性戀﹐到現在﹐只有十三州禁止。在一九八六年﹐高等法院尚極力維護喬治亞州禁同性戀的法例。經過最近最高法院的宣判﹐每州的反同性戀法例恐怕都要取締。最早取締是伊利諾州﹐最遲是在2001取消的阿里桑那州。在不久的將來﹐恐怕全國各州都要取締這條法例。美國的聖公會經已公開委任一個同性戀的牧師為主教﹐支持者還振有詞地說聖經是活的書﹐是可意隨意解釋。 加拿大亦將會通過同性戀人士結婚合法化。經過這次高等法院的栽決﹐美國同性結婚亦是遲早問題。英國的立場跟加美亦很接近。試想﹐普世同性結婚合法化﹐將來也不會是石破天驚的事了。 人當然在某些情兄下有私隱權﹐但是否為了保障私隱權甚麼都可以做﹖正如為了保障新聞 自由甚麼都可以刊登﹖代表負方的大法官施加理說﹕[很可惜勝方在這文化的戰役中已站在同性戀那邊﹐但大部份的美國人都不喜歡有同性戀的人作生意的伙伴﹐作為童子軍的領導﹐作為他們子弟的老師﹐作為他們家上的訪客。法院這樣做是波動了整個社會秩序。] 專攔作家韋佐治 ( George Will ) 在反駁時指出﹐私隱權其實是希望避免政府的干擾﹐現今卻適得其反﹐希望政府出面干禦﹐透過法院的判決。他說﹕[一旦法院說某些行動是憲法保障的私隱﹐豈非要給所有成人雙方同意的性行為同等待遇﹐如﹕嫖娼、多妻、多夫、亂倫、甚至人獸交合﹖] 再者﹐私隱權是否亦應保障吸毒﹖﹐這是我的私隱。我閉門做甚麼事與何人有關﹖對付貪污也會出現問題﹐反正是你情我願﹐這是我們之間的私隱。 同性戀是否病態﹖抑或是算擇﹖筆者不是醫生﹐不敢除意置評。但在一些研究資了及個人親耳所聽見的個案中﹐筆者的結論是﹐即使是人發現有同性戀的傾向時﹐若願意的話﹐是可以求幫助而矯正的。很可惜﹐人都不願去面對而任由這些然傾向發展下去。這可以說是一種選擇。聖經的立場很清楚﹐同性戀是不對﹐是一種罪行﹐人要如此選擇﹐神就任由他們。即使不從聖經角度來看﹐也是違反天理﹐違反自然﹐違反社會應有的秩序。奇怪﹐人卻要在錯的立場上拼命爭取權益﹐妄置社會秩序正常運作不顧。 美國高等法院這次的錯誤﹐有說不盡的後遺症﹐且看何處是止境。